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郑安委办〔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学习《郑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建立专项学习培训档案。
二、严格程序,履职尽责。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做好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实事求是,按时上报。各村(居)委会、处直各单位要对采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于每月22日前将采集的信息汇总后(实行零报告制度),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办事处安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slbajb001@163.com。10月22日前各单位上报今年第一次采集信息情况。
(联系人:王万杰 电话:13939004555)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