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6-00060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公告
  • 2016-09-06
  • 2016-09-06
  • 通知
  • 送管发〔2016〕30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三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深化城市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杜绝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三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矿区党委书记、管委主任为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和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秸秆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域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区域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工作;负责督查二、三级网格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禁烧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秸秆焚烧或未综合利用现象。

各包村领导班子成员为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市直机关各单位群众工作队员为连带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具体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告知书》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

各包村干部(网格长)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村包组干部、村民小组长(网格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网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登记造册、包干到户、责任落实到地块等工作,实行人盯人式死看硬守,24小时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具体负责与农户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为农户联系大型拖拉机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联系养殖企业回收青贮秸秆,联系秸秆加工企业回收废弃秸秆,最大限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严禁田间地头堆放农作物秸秆。

二、时间范围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范围

在全市农业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重点禁烧时段是“三夏”、“三秋”时节(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5日至11月5日),其他时间为常态监管时段。

(二)工作步骤

1、筹备组织阶段(1月上旬-5月中旬、8月中旬-9月上旬)。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谋划全年工作。矿区现召开全区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2、重点禁烧阶段(5月下旬-6月底、9月上旬-11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按照动员会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3、总结考评阶段(6月底―8月中旬、11月上旬―12月底)。

分别总结上、下半年全区秸秆禁绕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认真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措施

(一)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奖补措施。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今年省、市加大了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奖补措施,最高补贴比例达到45%。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农户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铡草机、揉丝机等农业机械,做好充足的机械准备。结合我区山区实际,登封市荣祥养殖合作社利用抓草机对公路两边、沟渠堆放的农作物秸秆进行集中清运。

(二)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措施。要对本辖区内开展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大型拖拉机以及秸秆回收企业进行登记造册,组织网格管理人员深入农户,逐户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对接工作,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横幅、广播站等形式对本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横幅醒目、广播有声、地头有人。矿区将采取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各种手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下联动,扎实有效的宣传,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级民调员、护林员、安全员、环卫工、宣传员、农民技术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实行无缝隙管理。农办全天性督查巡查,对巡查中各村发现的问题及人员在岗情况于下午6点前通过信息平台发送至主要领导及各网格人员。

(二)9月20日前,各村要将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承诺书》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告知书》汇总上报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群众工作队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时间要求,积极协助三级网格长做好承诺书和告知书的签订工作。对不及时上报有关表格的单位,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市长效办予以通报。

(三)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秸秆禁烧期间,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对发生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或未进行综合利用行为的,不管燃烧原因,对秸秆堆放者每平方米罚款200—1000元,被市督查组发现者罚款由所在村负担,所罚款项从该村转移支付中列支。该项工作结束后,矿区管委将根据各村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不发生一起火灾的村奖励现金2000元;对工作不力,出现焚烧秸秆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矿区成立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矿区督查组,督导每天行政村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巡查人员巡查情况;每个行政村成立三人巡逻组,巡查组人员要每天上报当日巡查记录。

(五)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在三秋主要农时季节禁烧工作期间建立日报制度,各村委会督查组每天16:00时前将当日督查情况报矿区禁烧办。矿区禁烧办每天下午16:30时前将当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问题、查处情况上报登封市禁烧办。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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