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2015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中,因登封市金华矿业有限公司、郑州顺发采矿业有限公司、河南国电能源东祥煤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周山煤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时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另郑州煤炭工业集团东坪煤矿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周山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尚未缴纳到位等情况,给予上述矿山认定为整改矿山,下达告知书后,上述5家矿山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针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上述矿山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提出对2015年度年检的复验申请,并提交了2015年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配套资料,经2015年度年检小组集体会审后确定该矿山予以2015年度年检整改合格通过,现按照相关要求给予合格公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