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2016〕142号
颍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颍阳镇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颍阳镇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1日
颍阳镇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金筹集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保证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发展,及时完成2017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实行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筹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每人每年缴纳参合费用150元。
三、筹资(参合)对象
凡属于我镇常住人口(连续在我镇居住一年以上,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应当按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合(保)。
四、筹资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体筹资办法为:
(一)2017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从2016年11月10日开始,11月25日截止。由镇政府组织协调,村委会具体实施。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参合农民缴费登记、个人信息填报、更正及2017年度缴费记录、人口变动情况填写、新增人员合作医疗证(卡)发放等工作。
(二)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2016年度已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医疗证(卡)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合作医疗证(卡)继续使用;2011--2015年度曾参合但2016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原合作医疗证(卡)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原医疗证编号及证、卡可继续使用);从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到行政村指定地点进行参合登记,核发医疗证(卡)。登记时,由村、组具体工作人员统一填写参合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50元参合资金。个人缴费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村、组集体统一缴费的以村、组为单位开具专用票据。参合农民参合信息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参合信息表要登记填写准确,不得缺项,微机输入以参合信息表为准。如发现以往参合信息微机输入有误,在2017年参合信息登记表上予以更正,过后不再更正。
(三)登记2017年参合人员信息时,先查2016年参合人员信息表(样表见附件2);核对本户人员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无误,在“2017年度是否参合”栏打“√”号;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在人员信息表“错误信息更正”栏按户口本正确内容更正相关人员信息。如属于民政资助对象,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四)新增人员是指2016年度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参合登记时须按照“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逐项填写个人信息(见附件3)。1、若是2017年度参合的某户增加一人或多人时,需同时填写本户医疗证编号及户主姓名,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人口变动情况;2、2011--2015年度曾参合但2016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原合作医疗证(卡)按以上办法进行登记(包括2017年度家庭新增人员),原医疗证编号及医疗证(卡)可继续使用;3、从未参合过的或以往参合过但2011--2016年度未参合的农民持户口本,按新增人员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如果属于民政资助人员,则在“备注”栏打“△”号,并填写《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五)退出人员是指2016年度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2017年度不愿再参合的人员(含婚嫁、已故人员等),在2016年度参合信息表中(附件2)“2017年度是否参合”栏打“×”号,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原因;家庭中有一人拒绝参加的,则本户内所有人员均不得参加,该户不再享受2017年新农合的任何补偿待遇。
(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本村的参合人数与筹集资金进行认真核对,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参合人员信息表报送镇农合办进行复审、汇总,并将筹集资金全额上交至指定账户。镇农合办于2016年12月10日前负责将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核对,并将电子档案和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信息表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时负责参合人员变动审核及新增人员合作医疗证(卡)的发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召开全镇筹资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对在外务工的农民,村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合作医疗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11月25日前各村将筹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登封市财政局;帐号:99401880110000148;开户行:郑州银行登封支行),同时,将交款银行票据统一汇总到镇农合办。镇农合办具体统筹负责资金筹集工作,同时做好参合人员登记造册上报。
(三)信息录入上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各村配合镇农合办将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信息输入微机并进行汇总、核对,镇农合办负责将参合农民信息表和电子档案上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
附:1.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信息填报流程
2.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表
3.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
4.登封市五保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登记表
5、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情况汇总明细表
颍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11 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