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依据《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2015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中,因嵩阳西施(登封)煤业有限公司、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郑煤集团(登封)教学二矿等3家矿山没有按时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另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及郑煤集团(登封)教学二矿有限公司保证金没有缴纳到位,故上述矿山被认定为整改矿山,下达告知书后,上述3家矿山高度重视,积极针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上述3家矿山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提出对2015年度年检的复验申请,并提交了2015年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配套资料,经2015年度年检小组集体会审后确定上述矿山予以2015年度年检整改合格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