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2016〕 144 号 签发人:张文科
颍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颍阳镇中心社区美丽乡村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的请示
登封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先建后补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改〔2014〕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申请、上报、竞争立项等程序,最终确定我镇中心社区为河南省2015年美丽乡村先建后补奖励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颍阳镇中心社区三条道路建设、雨污水及排水管网建设、亮化绿化工程、水厂及给水管网建设、垃圾处理及污水厂处理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4221.56万元,2015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竣工,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验收。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分别负担的原则,我们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认真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监管,保证登封市颍阳镇中心社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按期完成。目前中央、省、郑州市配套资金554万元已到位,恳请市政府按比例解决配套资金57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