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6-00118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2016-11-10
  • 2016-11-10
  • 通知
  • 登牧字〔2016〕80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宣教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与“管出来”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涉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以下简称“两项责任”),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豫牧质〔2016〕21号)、《郑州市畜牧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宣教月活动的通知》(郑牧质〔2016〕1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标本兼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时间

(一)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两项责任”

(二)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活动目标

通过宣教月活动,增强畜牧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内控能力,促进畜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在落实畜牧部门监管责任方面,通过宣教培训,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更健全、责任更明确、执法更有力、质量更安全。

四、宣教重点

(一)《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22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畜牧业有关投入品使用要求,普及违法生产、经营、养殖的社会危害和法律责任,通过讲解典型案例,规范生产经营养殖行为。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合法经营。

五、活动安排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确保宣传效果。

(一)对涉牧企业进行集中培训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涉牧企业负责人、生猪经纪人开展培训教育,集中学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学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规范要求。对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讲,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检自控能力,强化企业自律。

(二)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我市监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认真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和我省畜牧兽医执法制度规范,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教育的方式,加强警示教育作用。

(三)印发宣传资料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制作涉牧企业主体责任手册、涉牧企业负面清单、涉牧典型案例宣传手册、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在培训期间发放给涉牧企业,完善畜牧企业黑名单机制。

(四)签订承诺书

职能科室负责与涉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分类(养殖、屠宰、饲料、兽药)统一内容格式,确保做到规模涉牧企业不漏场、不漏户。

(五)刷写警示标语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在以前刷写警示标语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对交通要道、养殖场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周围墙体刷写标语和举报电话。

(六)深入生产一线指导。

 结合网格管理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宣教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果。要强化业务指导,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统一安排好活动时段、节奏。

(二)加强信息报送

按照省和市的有关要求,宣教月活动期间,开展的每项活动都要留存痕迹,并及时上报宣教月活动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有特色的宣教信息和图片。12月10日之前,各乡镇、区、办事处兽医站要将宣教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格报中心质管科。

 

附件: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16年11月10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