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大冶镇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开展一次大气污治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以治理工矿企业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镇域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1、清洁能源使用。耐火材料企业必须改造使用天然气。
2、废气排放治理。各类废气排放企业实施排查整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所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达标运行,大力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物料堆放。各企业厂内物料堆放必须规范,严格按要求入库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二)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4、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建设、拆迁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封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措施,地面、车辆行驶道路必须进行防尘处理;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堆放点,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才能驶出作业场所;大力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
5、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道路卫生清扫时间,确保主干道路每天洒水4次,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加强公路日常养护,道路出现破损要及时修复,特别是出现坑洼要及时填补硬化,减少道路扬尘。
(三)开展其他污染治理
6、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镇、村两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是集中治理阶段(6月12日—6月21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并分解到人,限期治理到位。
二是巩固保持阶段(6月22日——8月11日):在集中治理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使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巩固保持治理效果。
四、工作职责
1、环保中队:负责对全镇工矿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后督查,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查处,一律限制生产;限制生产后依然超标的,立即停产整治。负责监督未治理验收通过的企业停产治理,发现违法生产,要立即处理并严肃处罚。
2、新城办:负责全镇建筑工地、园林绿化、管网改造等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扬尘治理。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停工治理.
3、环卫办:负责道路扬尘治理,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加强道路保洁。负责垃圾焚烧监管,加强环卫工人管理,禁止焚烧垃圾。
4、交警中队:负责运输车辆治理,加大对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查处力度。
5、公路站:负责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公路日常养护。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停工治理。
6、林管站:负责生态廊道连接线、出入口500米范围内扬尘防治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露天烧烤的治理工作。
7、电管所:负责对非法生产企业停止供电,配合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停产整顿的企业实施断电。
8、国土资源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
9、农办: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0、经济发展办:负责关停土小企业,配合环保中队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1、村镇办和各行政村负责取缔辖区内主要公路可视范围内煤炭、铝矾土、砂石等物料堆放场地。
12、各行政村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物料堆放、秸秆和垃圾焚烧、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所有需要停产整顿的采石场、砖厂、铝石煅烧窑、露天开采非煤矿山、磨砂等企业的停产治理工作。
13、纪委: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对分包的行业及行政村,定期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二)严格责任追究。纪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经约谈和通报批评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免职处理或责令辞职;构成违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严格履职,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巡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周例会和月通报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