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6-00048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1-07
  • 2016-11-07
  • 通知
  • 大政〔2016〕167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六年十一

 



大冶镇2016-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保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镇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理措施,确保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9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61微克/立方米。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51天。

    四、工作措施

  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控尘、控煤、控工业企业、控车、控低空面源等六大类工作。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修订大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进行演练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登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修订工作,制定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参与单位制定配套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成后,要将预案全文公开,并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启动时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达到减排污染物的效果。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新城办、村镇办、环卫办、环保中队、交警队

2.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充分运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环境天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成果,筛选确定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减排清单,明确辖区内污染源清单,切实将管控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到区域、行业、企业、点源、生产线,确保管控措施做到可量化、可管控、可考核、可追责。10月底前制定辖区内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并报镇大气办备案。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新城办、环卫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3.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

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文件要求,根据郑州市管控指令,立即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新城办、村镇办、环卫办、环保中队、交警队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大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公布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启动《大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环境现场监管执法,确保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新城办、村镇办、环卫办、环保中队、交警队

(二)防治扬尘污染

 5.开展“全镇清洁”行动

 10月底前开展整洁卫生死角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备,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对新型社区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11月起,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镇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新型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新型社区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责任单位:环卫办、新城办、各行政村

 6.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行动。10月底前开展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更新建筑扬尘台账,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严格按照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新城办

 2)实行冬防期“限土令”。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实行冬防期“限土令”,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新城办、公路站、村镇办

 (3)拆迁、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要向新城办进行申报,明确专人盯守,并由新城办向镇大气办备案。

  责任单位:新城办、公路站、村镇办

 (4)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路面负责清洁与维护,并按照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新城办、公路站、村镇办

 (5)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现有工地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扬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责任单位:新城办、公路站、村镇办

  7.治理道路扬尘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非结冰期要进行道路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确保中心镇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清扫频次;结冰期要通过新型吸扫车机扫等作业,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

  责任单位:环卫办

  8.强化渣土车管理

  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新城办、交警队

  9.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事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责任单位:新城办

 (三)防治燃煤污染

  10.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10月底前完成华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未达成改造的依法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11.加强燃煤散烧管控整治

 1)10月底前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采取“气代煤”、“电代煤”方式,杜绝散煤使用。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工商质监所,各行政村

 2)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6年10月底前依法取缔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各行政村

 3)2016年10月底前,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各行政村

  12.做好燃煤锅炉排查整治

  对全镇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进行排查,10月底前完成取缔手续不全的燃煤锅炉。避免平时处于停用状态,在冬季、夜间起炉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到位、治理到位。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综治办、环保中队

  13.强化生物质锅炉管理

  将全镇生物质锅炉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明确专人盯守,严格控制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四)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14.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0月底前完成全镇耐材、刚玉行业等工业炉窑企业提标治理;完成全镇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全镇范围内水泥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纳入在线监管。对未完成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15.工业扬尘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对工业料堆进行专项检查,工业料堆采取封闭或囤挡、遮盖、洒水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16.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机抽查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定期不定期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夜查频次和随机监测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错峰生产企业实行专人驻厂、不定式抽查、随机监测等监控措施,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跟踪监管,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4)督促全镇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荷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17.持续整治小企业

  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

 (五)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8.黄标车不上路

  10月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淘汰车辆实行就地拆解;禁止黄标车同行,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新城办

 2)对加油站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依法依规对使用劣质柴油、汽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工商质监所、新城办

  20.油品严查

  加大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严控油品质量。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

 (六)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21.坚决防止焚烧垃圾

 全镇区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责任单位:环卫办、各行政村

     22.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强监管执法。

 责任单位:农经站、各行政村

五、保障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镇大气办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调度汇总,并对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就行评优评差。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召开冬防工作动员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镇督查办负责督查督导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知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的各行政村、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划定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细化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加强基层网格监管力量。

(四)严格奖惩问责。镇政府对各行政村和镇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实施冬防工作考核。对冬防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镇政府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洁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尤其要做燃煤锅炉拆改、中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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