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6-00044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6-11-19
  • 2016-11-19
  • 通知
  • 大政〔2016〕176号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清洁镇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登封市《关于立即贯彻落实豫气攻坚〔2016〕5号文件精神的紧急通知》(登办网〔2016〕82号 )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统一开展清洁镇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利用近期全省将出现的“湿清除”过程气象条件,进一步查清PM10扬尘污染来源,采取有力措施降低PM10污染浓度,拉低全镇PM10污染指数。为科学治污,精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创造基础条件。

二、行动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统一开展控制扬尘污染清洁行动(方案附后)。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清扫污染物行动,各单位迅速动员组织力量,做到全方位、立体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彻底清除镇区扬尘污染物;第二阶段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利用全省范围内21日至24日将出现的“湿清除”有利气象过程,所有涉及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实行错峰生产的企业停产,严禁渣土车、大型货车、黄标车等在镇区内通行,严管散煤、严查焚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月18日至20日;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月21日至24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PM10污染浓度居高不下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对待,参照“清洁城市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测、实时调度。要围绕此次行动的目的,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各污染源进行分析,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行动成效。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在行动开展期间,严格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应停工、停产、停运的一律停下来,应限产、限运的坚决限下去。实行驻场24小时监管、驻守施工工地值班、全镇设岗严查违运车辆等措施。同时,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进行严格的奖惩,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村、各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积极行动。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共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冶镇清洁镇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大冶镇人民政府

                              一六年十一十九

 

附件:

 

大冶镇清洁镇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为加强全镇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扬尘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镇区道路、环城公路,楼宇建筑、施工工地、露天堆场等扬尘控制、大幅减弱扬尘污染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11月18日至20日;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11月21日至24日;

三、主要措施

第一阶段:清扫污染物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鉴于清洁镇区时间限制,结合当前全省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督促辖区内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做好清理工作,具体措施为:

1.工地内部积尘清理: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防溢座、高架、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行动期间,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整治,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不允许进行外运。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行动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执行冲洗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新城办

(二)露天扬尘控制

裸露地表、固体物料苫盖:对辖区内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村镇办

(三)渣土车扬尘控制

行动期间所有渣土车、工地物料运输等车辆全部停运,严禁上路行驶,并对停运的渣土车、物料运输等车辆进行全面冲洗。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新城办

(四)全城大清洗

 1、镇区道路

1)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各路段落叶量大小的情况,制定落叶清扫方案,适时加大清扫频次,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运落叶和垃圾。

2)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制定“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敲打树叶和焚烧树叶等不文明保洁行为。

3)对镇区所有道路的积尘进行清洗。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高草垫并洒水抑尘。

4)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

责任领导:崔会生

责任单位:环卫办

2、楼宇建筑

1)对辖区内楼宇尽可能的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楼顶“以克论净”值不得超过5克/平方米。

2)动员社会公众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

3)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4)全方面清洁商业街道、广场。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新城办

3、公共设施

1)添置加长的清扫工具,注重对立面的清洗,重点清洗双黄线、果皮桶、路灯杆、雕塑、街沿石、广告牌等各种设施,清洗过后的路面要做到无白色垃圾、无灰尘、无泥沙、无积水、下水道畅通。

2)清洁环卫公厕。实行专人保洁,随脏随保洁制度。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标志灯具、广告等各种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同时厕所外部(周围3米内)卫生责任区环境干净整洁。

3)对园林绿地、河道堤岸的裸露黄全面洒水覆盖的同时完善绿地道路、围栏、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同时为防止人群走捷径而走出的土路问题,可考虑在不影响原有设计景观的前提下铺设园林小路、踏步,方便人群行走的同时加以引导;确实不适宜铺设的,就必须种植绿篱或设置围栏。

4)对垃圾转运站进行定期作业。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墙面及垃圾转运车的冲洗保洁,其次要保证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

5)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道路两侧绿化区域实施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全面开展草坪喷水作业,通过洗树、喷水等措施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领导:崔会生

责任单位:环卫办

第二阶段:控制扬尘污染行动措施

(一)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工地全部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保洁工作,具体措施为:

1.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水泥、白灰、黄土、砂子等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经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对自己所属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整顿、不能外运并做好苫盖及喷淋工作。

3.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停工期间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冲洗,确保不带泥尘上路。

4.加强工地日常保洁: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

5.固体物料苫盖:对全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尘埃的散物料场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裸露土方、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或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洒、起风扬尘等现象。

6.对停工工地进行驻守监管,将停工落到实处。

7.加强夜查,防止渣土车夜间运行。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新城办

(二)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

1.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有关要求,严禁擅自生产或私自改变错峰生产要求。

2.严格落实停产限产管控措施,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全部停产;实施限产的企业要具体到车间工段、岗位,细化限产限排措施操作规程;对不易实施限产措施的,应实施停产。

3.对错峰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发现暗自生产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置。

4.开展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监管到位。

5.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小、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顾建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三)散煤燃烧控制

1.完善煤炭销售网点管理。严把原煤质量关,对煤炭销售网点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对全镇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业,从严顶格处罚,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洁净型煤质。

2.强化镇区卡口管控。在镇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顾建刚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四)禁燃禁烧控制

21—24日期间环卫加大清扫力度,及时清除区内的落叶、垃圾。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木材快炉烧水。对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生物质燃烧进行严查,减少黑炭气溶胶等颗粒物的一次排放,减少污染物累积。严格落实网格内垃圾焚烧点责任人,加强敏感点周边的监控力度,确保各类无序焚烧及时发现、即时制止。

责任领导:崔会生 吴晓敏

责任单位:环卫办 农经站

(五)机动车控制

根据气象预报,21日至24日,受北部强冷空气影响,我省大部分区域均先后出现降雨或降,雨雪天有可能带来交通拥堵问题,为防止机动车拥堵怠速以及由此造成机动车尾气排放局部时段骤升,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交通疏导。21日至24日加强对人口密集区、街道、学校、医院等易堵路段交通疏导;为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可实施单行道和顺向停车。

2.加强对环线大车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卡过境。在镇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严查超排(冒黑烟)车辆,黄标、无标车等车辆;镇区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

责任领导:董晓辉  

责任单位:综治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要求。对执行不认真、落实不彻底的相关单位要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问责。

   (三)动员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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