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7-00003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1-09
  • 2017-01-10
  • 通知
  • 登牧字〔2017〕3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环节使用或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确保我市猪牛羊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附:1.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2.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3.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  

        4.不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安全承诺书

        5.登封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登记表

        6.登封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汇总表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等环节违禁药物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或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畜牧局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和《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郑牧﹝2016﹞74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猪牛羊养殖、饲料生产经营、屠宰、收购、贩运、检疫出证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和检疫检测,坚决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猪牛羊肉质量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特成立猪牛羊“瘦肉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娄越云 

副组长:杨二伟  王丽华  张建发  

成  员:李雪刚  王少鹏  薛淑萍  梁大清  张银安  李向斌  周爱红以及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站长。

三、治理任务

(一)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治理。以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瘦肉精”抽检、排查,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行为。一是摸清底数。重点摸清我市猪牛羊养殖场(户)情况进行信息登记;强化养殖档案管理,督促养殖场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用药用料记录;通过悬挂条幅、刷写标语、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猪牛羊养殖场(户)履行主体责任。二是严把猪牛羊产地检疫关。认真落实“瘦肉精”出栏抽检制度,严格执行产地检疫与“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同步进行,杜绝“瘦肉精”阳性动物出栏。三是加强猪牛羊贩运人的监管。对猪牛羊贩运人实行信息登记,加强管理,严格对猪牛羊运输车辆抽检“瘦肉精”,查证验物。

(二)深入开展饲料生产环节专项治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行为,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销售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等质量安全控制程序和记录,加强饲料的监测,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浓缩饲料及猪牛羊用精料、补充料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

(三)组织集中抽检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猪牛羊生产场(户)、饲料生产等环节进行“瘦肉精”专项抽检和隐患排查活动,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同时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分析,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有力震慑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猪、牛、羊肉质量安全状况。

(四)加强屠宰环节整治活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二是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驻场检疫人员对入场生猪按照比例实施抽检,对监测不合格的,严禁屠宰、上市,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到饲用多环节入手,对于“瘦肉精”抽验中发现呈阳性反应的,要尽快查清问题源头,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8部(委)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食用添加“瘦肉精”产品的危害,增强养殖者、经营者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为主、监督巡查跟进、专项行动为补充的猪牛羊“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对猪牛羊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畜牧中心成立督导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严查重罚,加大打击力度。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是“0371-62839266、62839111”。对检查、检测和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

五、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于2017年1月2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2),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

联系人:范亚浩

联系电话:15803856703  0371—62839266、62839111

传真:0371-62839111

邮箱:dfdjz@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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