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提高文博干部素质,加强文博队伍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实施《全国文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全国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为做好2017年文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全局效能建设,更好地推进文物事业大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7年将加强职工培训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培训活动领导机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世鹏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文物科、人事科、旅游科具体做好培训活动的实施、督导工作。
二、培训活动时间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三、培训活动方式
(一)统一集中培训(每月一次)。
(二)各科、所中层负责人按岗位需求制订本科所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周四下午为固定培训)
四、培训活动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
五、培训目标
使广大干部职工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新时期登封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高素质队伍。
六、培训活动内容
党史、党章及国际、国内形势,登封文物分布概况、登封历史知识、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文物保护基本知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文物保护方法措施等(后续下发局季度培训计划)。
七、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为激励学员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在培训中将组织学习季考核,考试时间定在每季末月中旬。分值结构为登封文物概况及保护基本知识占50%、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占50%。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同时对考试优秀的给予经济奖励,对参加培训缺课和考试不及格的扣除绩效工资。
八、培训活动要求
参加培训是每个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计划,所有受训人员都必须通过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选优秀工作者的必备条件。
(一)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除留守单位值班人员外,其它职工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有事请假者需写请假条,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如有违反者,按有关制度处理、处罚。
(三)培训要求有笔记、有记录,做到记录详细、笔记工整,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人交一篇学习心得。
(四)纪检组要加强培训纪律的检查督查,作好记录,及时编发学习简报及通报。
(六)各科所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制订本部门学习培训计划,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15日前上报至旅游科。请各科所按照制定的计划,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届时,局纪检组、办公室、文物科、人事科、旅游科将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抽查,对组织学习培训不力者,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