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分包领导及驻矿人员职责的通知》(登政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煤矿分包 领导及驻矿人员职责的通知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