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17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通知
  • 2017-02-13
  • 2017-02-13
  • 通知
  • 登煤字〔2017〕17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行学习贯彻,并抓好落实。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2017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