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队)、煤管站,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行学习贯彻,并抓好落实。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