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086/2017-00008
  •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 通知
  • 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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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登交〔2017〕3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3日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郑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按照《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2017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治理原则,突出抑尘、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工作重心,严格奖惩机制,重点开展全面遏制扬尘污染、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二、攻坚措施

(一)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中心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2)严格市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县道机械化清扫率,对S323、S316、S237、G207、X044、X048、X031、X016、X020、X046、旅游公路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地管所及时督促各乡镇乡村道路保洁,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3)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及时修复。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4)加强交通道路施工管理。根据当地实际,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及时回填铺油,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2、强化各类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并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冬防期间,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方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计统科 高速办 路网办

(5)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每段道路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扬尘控制成效纳入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3、加强各类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1)局属各单位、各相关科室,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交通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高速路、快速路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和城乡结合部、边远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细化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各拆迁工地必须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并报市大气办备案。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防止物料、渣土外逸,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外逸或者遗撒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工地拆除房屋过程中应有专职监管人员,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房屋拆迁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扬尘。房屋拆迁完毕6个月以后才能施工的,应当在工地适当种草或采取其他简易绿化措施;因气候条件等确实不宜进行绿化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3)细化土方工程扬尘管理。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表层施工要事先洒水,确保土方开挖过程不起尘;开挖土石方应有专职监管人员,现场内必须定点撒水降尘。

(4)细化房建工地扬尘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运管局 执法所 高速办 计统科 路网办

4、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渣土运输车辆2017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新购渣土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从严从重处罚。

(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4)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在市住建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未在市住建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对违规工地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运管局 执法所 高速办 计统科 路网办

5、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6、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每月在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单位:公路局 执法所 运管局 地管所 公交公司 客运总站

7、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高速办 计统科 路网办

8、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好道路控制区域垃圾、树叶等焚烧。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9、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责任单位:公路局 执法所 运管局 地管所 公交公司 客运总站

(二)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1)加强在用车辆环保监管,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配合环保局做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Ⅱ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底前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2、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协同市公安局加强国Ⅲ重型柴油车管控。对国Ⅲ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DPF(颗粒物捕集器)装置。强化对水泥罐车、物料运输车、营运车等柴油车的环保监管,营运车辆全部加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严厉查处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 运管局 执法所

(2)大力推进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按国家要求完成年度任务;其余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逐步更换。

责任单位:运管局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要求和国家技术规范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运管局

3、强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措施。配合市公安局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2月底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报废。

责任单位:治超办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增公交、出租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运管局 公交公司

(三)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按照登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责任单位:公路局 执法所 地管所 公交公司 高速办 计统科 路网办

(2)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公路局 执法所 地管所 公交公司 高速办 计统科 路网办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各单位建立应急响应期间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道路施工工地、道路管控到位,督查到位,对不听指令、擅自开工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对责任人和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单位:公路局  地管所  执法所  计统科  高速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坚持大气污染防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建立专职协调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强化落实自身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二)强化考核。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进一步完善交运局、二级机构、中队、站三级督导体系,强化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执法责任不力、监督缺位、执法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督促各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五)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调度。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2月底前前将本单位专项工作方案上报局大气办;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相关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局大气办。交运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各单位责任,现场交办,限期办结。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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