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39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批复
  • 2017-05-05
  • 2017-05-05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7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3日收到《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申请》(嵘昌集团〔2017〕19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要求,结合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尤氏煤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尤氏煤业进行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嵘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着实做好隐患整改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尤氏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两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2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5 日至2017年 6月 4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七、矿井要加强副井升降人员提升系统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八、大冶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力度,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尤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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