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4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批复
  • 2017-05-05
  • 2017-05-05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8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隐患整改的批复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登电集团新玉煤矿:

2017年5月3日收到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隐患整改的申请》(登电煤字〔2017〕14号)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登电集团新玉煤矿(以下简称新玉煤矿)进行了现场复核,根据现场复核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新玉煤矿隐患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新玉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8人,零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 15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超限作业。

七、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复产批复前对各级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市重组办提交复产申请。

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电集团新玉煤矿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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