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42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批复
  • 2017-05-06
  • 2017-05-06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10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隐患整改的批复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

2017年5月5日收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隐患整改的申请》(金集团〔2017〕18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要求,结合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以下简称小河煤矿)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小河煤矿进行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小河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两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0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 6日至2017年 6月 5日。

四、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七、矿井要加强供电系统及副井升降人员提升系统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八、大冶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力度,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河煤矿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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