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现制定2017年度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为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按照“大培训、全覆盖”要求,强化煤矿教育培训有效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实际效果;强化煤矿三级(矿、区队、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确保全员持证上岗。
(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各地方主体煤矿必须成立培训科,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并有多媒体教室、机考室、图书阅览室、安全教育展室等培训教育场所。
(三)加强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实操培训工作。强化煤矿职工实操技能培训,不断规范岗位现场操作行为,2017年完成郑州市局下达的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
(四)紧密结合当前煤矿企业用工特点和现状,鼓励以校企结合专业学历教育为依托,大力开展在职职工专业技术学历教育,使之与变“招工”为“招生”有机结合,持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
(五)加强煤炭局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素质。继续推进监管队伍“三化”(全员专业化、业务骨干专家化、部门负责人综合化)能力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聘请专家教授定期举办业务素质培训和专题讲座,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业务指导水平。
(六)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各监管科室全年开展两次教育培训专项检查,重点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责任落实、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全员教育培训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培训以及全员持证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全年教育培训既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和所属煤矿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所属煤矿抓好落实。同时要足额提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确保培训资金落实到位。
(二)登封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根据我市煤矿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办班计划,并做到按需施教、因人施教,不断创新思路,优化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登封市辖区培训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外出培训实行培训备案制度。各煤矿外出培训需提前将培训的地点、培训时间以及培训人员名单报煤炭局培训科室备案,以便于统一管理。
(四)各监管科室需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抓好查细,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附件:煤矿企业各岗位人员配备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