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所,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郑煤〔2017〕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责任、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落实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各科室、煤管所及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加强河南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全面检查和自查自纠,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强化职业病防治信息统计。完善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监管科室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所辖煤矿的职业病防治信息报送工作,名单报安监一科。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向监管科室上报所属煤矿的职业病防治信息,职业病危害事故要及时向市煤炭局监管科室报告,每年12月5日前上报职业病相关资料,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职业病统计报告、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与现状评价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材料(包括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操作规程及管理防治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所属煤矿实际,提出《河南省煤炭企业职业卫生等级对标评价办法》和《河南省煤炭企业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意见,按时上报安监一科。
附件: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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