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82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煤炭,通知
  • 2017-05-09
  • 2017-05-09
  • 通知
  • 登煤字〔2017〕59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9日

 

 

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3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协调科,具体负责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综合协调工作。成立三个验收组,一个督查组。

第一验收组

组  长:吴慧峰   

副组长:赵建伟  

成  员:安全监管三科,大冶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

验收煤矿:大冶煤炭管理所辖区煤矿

第二验收组

组  长:王峰彬   

副组长:朱志昌

成  员:安全监管一科,徐庄、大金店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

验收煤矿:徐庄煤炭管理所、大金店煤炭管理所辖区煤矿

第三验收组

组  长:崔宇敏

副组长:赵新超

成  员:安全监管二科,告成、石道煤炭管理所相关人员

验收煤矿:告成煤炭管理所、石道煤炭管理所辖区煤矿

督查组

组  长:孟春生   

副组长:高洪潮

成  员: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员

二、严格程序、严格标准

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政办明电〔2017〕3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家,批复一家。

(二)严格落实责任。验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煤矿企业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各业务科室、煤炭管理所要按照监管职责严格督查,凡发现煤矿企业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除不再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外,将对煤矿进行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验收人员要严明纪律,严禁吃、拿、卡、要,工作期间一律在矿吃工作餐,中午严禁饮酒。督查组重点对各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及验收工作纪律进行督查,凡发现存在私自放宽标准,把关不严,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附件:1.登封市煤矿复工复产前置条件签字表

2.登封市低瓦斯矿井复工复产验收签字表

3.登封市高瓦斯矿井复工复产验收签字表

4.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复工复产验收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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