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7059326/2017-00031
  •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2017-05-11
  • 2017-05-12
  • 通知
  • 登牧字〔2017〕40号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2017年登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省、市畜牧局的统一部署和市食安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2017年在巩固往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增加生猪牛羊养殖场户抽检数量。二是健全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加大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力度。三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对外埠入登的活畜进行产地追根溯源,消除问题死角。(此项行动由登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业务科、各乡镇(区)办事处配合)

(二)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

主要措施:一是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范,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业务科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事处配合)

(三)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私屠滥宰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项行动由屠管科牵头,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事处配合)

(四)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突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兽药饲料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现场审核验收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二是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强化内部核查和质量监控,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禁销售无证无号、假冒伪劣、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三是狠抓案件查处。把查办案件作为兽药饲料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四是实施检打联动。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加快信用建设。继续深入实施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现有的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和河南省畜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此项行动业务科负责,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区)办事处配合)

三、重大活动安排

4月份,研究制定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放心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进场宣传周活动和春季农资打假督导活动(业务科牵头)。

5月份,组织全市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业务科牵头);召开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业务科牵头);总结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情况,部署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安排(屠管科牵头)。

6月份,组织全市畜牧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月活动(业务科牵头)。

7月份,对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业务科牵头)。全市组织开展养殖环节生猪肉牛肉羊“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排查工作(动监所牵头)。

10月份,开展全市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督查(业务科牵头)。

11月份,组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教月活动(业务科牵头)。

12月份,组织开展2017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部署“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谋划2018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业务科牵头);公布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区)办事处、中心各科室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重大案件要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立健全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主动做好与食品药品、公安部门协调,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按照郑州市局的要求,分别于2017年7月、10月和2018年1月的5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畜牧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1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做好信息报送情况,按时上报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

附件:1.2017年1—月份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7年月份畜牧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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