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089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05-12
  • 2017-05-12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16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

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收到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的申请》(登电煤字〔2017〕15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安煤业)进行了现场复核。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豫安煤业进行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现场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豫安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65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 6月11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六、强化瓦斯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确保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完好、瓦斯治理措施到位、监测监控有效。

七、矿井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查明维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摸清21072采工作面地板水情况,并严格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八、矿井要加强副斜井架空人车的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九、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复产批复前对各级查出的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办公室提交复产申请。

十、宣化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力度,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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