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10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06-06
  • 2017-06-06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36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批复

白坪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4日收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的请示》(郑新〔2017〕172号)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缸沟煤矿)进行了现场复核。结合现场复核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缸沟煤矿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郑新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作业。  

    二、缸沟煤矿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缸沟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55人,零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7月6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矿井要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监测到位,严格瓦斯报表审批,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六、深入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严格坚持下大雨撤人制度,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七、你矿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制定巩固提高的目标措施,进一步强基固本,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

八、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九、矿井要加强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副井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钢丝绳等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检测、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

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倒查双追究制度,复产批复前对各级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矿井自检、体检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办公室提交复产申请。

十一、各有关单位、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采掘作业。  

 

附件: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缸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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