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4日
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兴峪煤业“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全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煤矿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所有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矿井。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煤炭主体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范围每周及时报送所在监管科室。在此期间,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请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于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送局综合协调科。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集中执法力量组成督查组,对辖区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请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于每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送局综合协调科。
(三)“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主体企业、煤矿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即事故”的安全理念,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明确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
各煤矿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矿长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报告。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要强化执法检查,对照上级标准,逐条进行落实,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不留后患,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监管科室于9月8日前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送至局综合协调科。
联 系 人:李伟涛
联系电话:62872372
邮 箱:hyjsglk2011@163.com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