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120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05-25
  • 2017-05-25
  • 通知
  • 登煤字〔2017〕71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我市煤炭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登封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5月25日

登封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河南省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水平,严格落实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制定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坚决预防和管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煤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行为,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一科,负责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本次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分管领导任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煤矿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

四、检查方式与内容

(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地面和井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查阅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文件,看其是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

2、查阅煤矿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的文件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看其是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要求。

3、查阅煤矿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跟踪落实记录,看其是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查阅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看其是否按规定建立,内容是否齐全、完善。

4、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煤矿配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的培训情况,看其是否按要求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6、查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资质部门职业卫生培训的证明材料,看其是否按要求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7、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授课教师名册、参培人员签到簿及抽查考核试卷,看其是否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检查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看矿方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督促和指导措施。

8、查阅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看其是否按规定建立,内容是否齐全、完善。

9、查阅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看其是否按规定内容如实上报。

10、查阅煤矿日常监测人员及仪器仪表配置资料、监测仪器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看其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11、查阅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现状评价报告及其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的相关资料,看其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测和评价,是否按规定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12、查阅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报表和定期检测报告,看其浓度和强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超标时是否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仍不达标时是否停止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13、查阅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审核同意文件,看其是否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未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就开工建设。

14、现场核查,看矿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查阅矿井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批复文件及现场核查,看其是否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后施工。

16、对投入生产的矿井建设项目,查阅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看其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否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17、查阅试运行相关资料及现场核查,看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8、抽查煤矿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看其是否按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是否存在隐瞒或者欺骗现象。

19、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0、抽查煤矿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看其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1、查阅煤矿企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检查经费批复文件,看其是否按规定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落实专项经费。

22、查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及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新工名册及离岗人员名册,看其是否按规定期限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新工和转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离岗人员是否进行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是否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妥善安置或安排复查及医学观察等措施。

23、抽查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看其是否按规定内容建立,是否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24、抽查煤矿企业在劳动者离开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回执,看其是否按规定提供并签章。

25、查阅煤矿防尘管路系统图,看其水池设置、防尘管路敷设地点及管径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6、查阅井工煤矿有关记录及现场抽查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防尘设施的设置及综合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看其是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要求。

27、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看其是否为劳动者提供,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8、现场抽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看其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是否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7年5月25日-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5至6月2日)

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煤矿要在5月25日-5月28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在5月29日-6月2日开展检查,各煤矿要积极整改自查和主体企业查出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阶段(6月3日—6月30日)

针对自查和主体企业查出的问题,煤矿企业要积极落实整改到位,迎接省煤管办和市局检查。同时各监管科室要采取周调度的方式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周调度内容详见附件2,每周调度结果报局安监一科。   

(三)整改提高、总结上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煤矿要积极整改省煤管办和市局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按要求报相关科室进行复查销号归档。各监管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周调度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上报局安监一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河南省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检查人员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应予以配合。

(二)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廉洁执法。

联系人:李晓辉              电话:13938258389

邮箱:mtjaqyk@163.com

 

    附件:1、登封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表

               2、登封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调度表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