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123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05-27
  • 2017-05-27
  • 通知
  • 登煤字〔2017〕72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煤管所,矿山救护队,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全市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7日

 

 

全市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登安委〔2017〕1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宣教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筑牢基层基础,推动责任落实,大力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养,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企业、本煤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6月5日前)。

利用报纸、网络、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制定本企业、本煤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悬挂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

(二)深入开展宣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全月)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负责督查落实)。

(三)召开“1·4”事故警示教育座谈会(6月13日)。

组织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召开兴峪煤业“1·4”事故警示教育座谈会,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必须从血的教训中警醒起来,时刻保持警钟长鸣,时刻心存敬畏,时刻心中装着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完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发生。(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负责督查落实)。

(四)开展安全文化传播活动(6月12日~18日)。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专题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平安之盾》、《生命无价》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组织市局全体安全监管人员谈“责任与担当”活动,就如何敢于担当、如何落实安全责任要撰写体会。(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负责督查落实)。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届时,市局将在迎仙阁广场设置主会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形式包括:展出安全宣传版面、设置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答疑、发放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读本、画册、宣传页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积极组织所属煤矿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高潮。(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煤管所、救护队配合)。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6月19日~25日)。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一次“雨季三防”、紧急避险系统、瓦斯及火灾事故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重大演练项目要邀请市矿山救护队现场服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演练活动总结于6月29日前上报局监管科室。(各业务科室、煤管所督促落实)。

(七) 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月)。

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到位”落实整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各业务科室、煤管所组织开展)。

(八)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活动。

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以雨季“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监控、顶板管理等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市局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各业务科室、煤管所配合)。

(九)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积极组织参加省、郑州市、登封市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狠抓推进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月”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煤炭报刊、电台、简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对辖区内各煤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宣传学习、安全专题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了解掌握相关动态。各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区域公司,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含电子文本)分别于6月5日前、7月3日前报局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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