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汛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监管科室、煤炭管理所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煤矿汛期监督检查,并把防汛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煤矿迅速开展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