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22/201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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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1
  •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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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政〔2017〕5号
关于印发君召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君政〔2017〕5号


君召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君召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乡安全形势稳定,深入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1号)文件精神,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君召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君召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君召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赶进度、赶工期等现象突出,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登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1.4”兴峪煤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乡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组  长:王  磊  乡  长

副组长:李占华  副书记

        钟华清  人大副主席

        孙耀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少阳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智伟  党委组织委员

        周战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银玲  党委委员

        郝俊峰  副乡长

        宋红跃  副乡长

        孙富涛  村镇办主任

        李云朋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唐玉霞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村镇规划办、农办、民政所、公路站、交管站、安监所、煤管站、派出所、工商质监所、交警七中队、中心校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长郝俊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督查工作。

三、活动时间及检查方式

活动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先集中检查,后行业自查,各单位、各企业深入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地方主体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只准通风、排水、检查瓦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登文〔2016〕16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管,严格驻矿管理,严防煤矿私自复工复产,严防超人员入井,看死盯牢,确保煤矿停工停产到位。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煤管站、安监所。

2、非煤矿山安全

要严格按照登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1号)精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停工停产到位。要做到真停工、真停产,坚决杜绝非法违法施工、生产行为,做到“一停三不停”(即停工停产、培训、巡查、手续办理不停)。矿山危险场所、矿区周围、通向矿区的道路要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要制定停工、停产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值班值守,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经发办、安监所、国土所。

3、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各种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土方工程、施工用电和宿舍(工棚)消防安全,坚决打击无资质企业非法承揽工程和有资质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办、国土所。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科学规划,严把准入门槛,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为。

责任单位:安监办、安监所、派出所、工商质监所。

5、道路交通安全

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集会等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教育、交警、交管部门要加强校车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过往载重货车的覆盖情况;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站、交管站、交警七中队。

6、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网吧、KTV、学校、敬老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大排查活动,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安监办、民政所、消巡防队、中心校、派出所、安监所。

7、食品安全

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从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三方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库、成品库和生产车间等环境卫生情况,同时,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部等进行了现场查看,重点清查奶制品、粮油、熟食、烟酒等,严禁“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进入市场。此外,对餐馆、学校食堂等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确保我乡食品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管理所、工商质监所、派出所。

8、小微企业及商户

各网格长要加强对网格内小微企业及沿街商户的消防检查工作。主要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员工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电安全是否规范、是否有“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责任单位:消巡防队、派出所、安监所、工商质监所。

各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五、检查阶段

1、集中检查阶段(1月11日一1月20日)

乡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组织经济发展办、公路站、交管站、村镇规划办、农办、民政所、食品药品管理所、消巡防队、安监所、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国土所、交警七中队、中心校等部门,按照行业分类,集中对全乡所有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

2、自行检查阶段(1月21日一3月31日)

集中检查结束后,尤其是在“双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各涉及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时整改到位,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具体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负责煤矿及工业领域的停工整顿及安全工作;

公路站、交管站、交警七中队负责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村镇规划办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中心校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涉农、林、水方面安全工作;

民政所负责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食品药品管理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工商质监所负责无证经营的查处工作;

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排查处置安全工作;

各网格长负责网格内小微企业及商户安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审时度势、重点部署,全力推进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本次大检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职责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管理,防止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大检查日报告工作制度,每天向全乡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检查情况。如存在重大隐患,还需报送重大隐患登记表。

(三)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问责。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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