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政〔2017〕9号
君召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及《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政办明〔2017〕2号)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瓶装燃气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瓶装燃气气瓶管理工作,落实充装自有气瓶规定,引进智能钢瓶和物联网+,建立科学的瓶装燃气气瓶管理体系。由工商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各瓶装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对市场上流转的非自有气瓶实施置换、回购,完成对自有气瓶的统一标识和信息码安装,实现100%充装自有气瓶,建立、完善充装登记与用户信息。工商质监部门加强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和报废处理,组织应急演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对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充装与钢瓶标记不一致介质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待查处,依法查处个人或单位非法充装、倒装倒灌、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监督经营单位落实瓶装燃气装卸、运输安全要求,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经济发展办
(二)完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保障体系。交通部门加强瓶装燃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各瓶装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与瓶装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危化品运输车队,确定并购置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配送车辆,逐步建立安全规范的瓶装燃气配送体系。各瓶装燃气企业以自有车辆申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送瓶装燃气,配送车辆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危险货物,统一登记在册,运输过程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等各项规定。交通、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瓶装燃气的企业、车辆,打击涉气违法犯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不按批准线路运送瓶装燃气、未经批准向限行区域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七中队
(三)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服务行为。工商质监部门引导瓶装燃气企业引进科技手段建立终端销售平台,使用智能石油液化气钢瓶,实时监控和记录钢瓶从充装到配送点、从配送点到用户、再从用户到瓶库的每一个环节,防止使用不合格瓶装燃气钢瓶和违规充气、违规倒气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经济发展办。
(四)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交警七中队要加强瓶装燃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的瓶装燃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储存、销售瓶装燃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处理抗拒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对瓶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设立出具消防审查意见,对违反消防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防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七中队、工商质监所、经济发展办。
(五)建立即时、联合(协同)执法长效机制。公安(治安、交警)、工商质监、经发办、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即时开展排查、检查、执法工作。对于需要联合或协同执法的,上报市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集中执法。
责任单位:公安(治安、交警)、工商质监、经发办、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各行政村督导辖区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场所;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做好我乡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燃所居民用户的燃所安全管理;对本辖区内瓶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及时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查处。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6日到1月12日)。加大宣传力度,召开规范全乡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动员大会,教育和引导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优化许可办理服务,规范经营运输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13日到1月23日)。各行政村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燃气行业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摸清瓶装燃气的经营主体、详细地址、经营规模、气源来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报送乡经济发展办。
(三)规范阶段(1月24日到3月8日)。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全乡瓶装燃气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工作:一是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落实钢瓶管理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瓶装燃气钢瓶管理体系;二是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保障体系;三是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健全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与优质服务体系;四是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四)执法整治阶段(3月9日至7月9日)。在调查摸底、广泛宣传、企业规范、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乡经济发展办将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动开展执法整治,全面查处、打击无证无照及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五)总结检查阶段(7月10日到8月9日)。乡经济发展办对规范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全面评估和通报。
三、工作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君召乡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治安、交警)、工商质监、经济发展办、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及涉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及时传达、督促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负责建立并组织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
(三)深入宣传发动。集中力量,统一安排,全面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规范瓶装燃气市场工作,为该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瓶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高标准规范全乡瓶装燃气市场。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生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已取缔的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要跟踪检查,建立台帐,对屡查屡犯的、提供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经营场所的房东等依法进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君召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