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政〔2017〕50号
君召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君召乡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
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君召乡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1日
君召乡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
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登封、美丽登封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3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等精神,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乡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应关尽关”的总要求,结合省、郑州市、登封市生态建设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任务。通过关闭搬迁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宣传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村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依法依规、限时完成的原则。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排出关闭搬迁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建筑物,有土地、建设手续的,根据养殖场业主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建筑物可不作强制拆除;无土地、建设等手续,私搭乱建或违章建筑的必须强制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推进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闭搬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三、关闭搬迁范围
依据《君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君召乡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君政〔2016〕134号),2016年11月14日,我乡重新调整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62号)规定,要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搬迁,据统计,我乡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共计9家(名单附后)。
四、补助政策
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和郑政文〔2016〕21号、登政〔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禁养区内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后给予经济补偿,规模标准以下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偿。所需补助资金依据第三方评估价,按总评估价百分比进行补偿,补助资金由郑州市、登封市财政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为了评估的公正透明,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公司由市政府进行公开招标。
(一)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按第三方评估情况,对畜禽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以及清理的畜禽,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二)在2017年8月底前自愿关闭搬迁的,对有手续(土地、环评、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2017年8月底前完不成关闭搬迁的酌情扣减补偿资金。对有抵触情绪,不愿关闭搬迁拖延关闭时限的,依法强制关闭搬迁不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三)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四)畜禽养殖场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附属设施以实地查看、清点为准,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
五、工作目标
各村必须在2017年10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标准为清理畜禽,停止生产,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养殖设施。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4月24日)。组织全乡禁养区关闭搬迁动员会。涉及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村要召开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会议,配合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协助完成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统计及建筑物丈量、设施登记和畜禽存栏情况等调查工作。
(二)深入宣传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有关环保、畜牧法律法规,为辖区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对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下达关闭或搬迁通知书,面对面宣传关闭搬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工作,自愿关闭搬迁。
(三)全面关停阶段(5月1日—10月31日)。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农办、环保、国土、村镇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按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督促养殖场(户)限期出售畜禽,停止生产,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户)将依法实施强制关闭。
(四)组织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后,对辖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情况进行公示。迎接市督查考核办和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我乡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实效。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五)落实政策补助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评估情况,确定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补助资金,经我乡确认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养殖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是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关闭搬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分包人员。各村组干部也要分片包干,分包到户到人,实行四级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网格分包优势,切实把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抓好抓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污染环境行为,达不到“零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零容忍,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督查考核督办机制,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附件:1.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10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名单(9家)
附件1
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领导,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磊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占华 党委副书记
宋红跃 副乡长
郝俊峰 副乡长
周占波 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农办、经发办、审计所、环保中队、国土资源所、派出所、村镇办、信访办、工商质监所、电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农办,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许进锋同志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武少鹏任办公室副主任。
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扎实推进,君召乡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按照网格化管理确定组成人员:
第一工作组:组长李占华,成员为君召村包村干部、村支部、村委负责人,负责君召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第二工作组:组长郝俊峰,成员为范堂村包村干部、村支部、村委负责人,负责范堂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第三工作组:组长周占波,成员为水磨湾村包村干部、村支部、村委负责人,负责水磨湾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
附件2
10月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
养殖场(户)(9家)
序号 养殖户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养殖畜种
1 赵怀森养殖场 水磨湾 赵怀森 13849033915 猪
2 陈新通养殖场 水磨湾 陈新通 13506697186 猪
3 范广伟养殖场 范堂 范广伟 15838227060 猪
4 郝丰州养殖场 范堂 郝丰州 18103833592 猪
5 陈柱子养殖场 君召 陈柱子 15838291654 猪
6 陈占卿养殖场 君召 陈占卿 13298130299 猪
7 何君立养殖场 君召 何君立 13007612865 猪
8 纪根洪养殖场 君召 纪根洪 18336373961 猪
9 仝金坡养殖场 君召 仝金坡 18137184533 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