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22/2017-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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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4
  • 2017-05-04
  • 通知
  • 君政〔2017〕55号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君政〔2017〕55号


君召乡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暴露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依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是重点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轻工、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乡安监办统一协调,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根据各级领导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做出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月至6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集中执法力量组成督查组,对本区域、本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长郝俊峰任组长,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村镇规划办、农办、民政所、公路站、交管站、安监所、煤管站、派出所、工商质监所、交警七中队、中心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陈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协调、督促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执法必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群策群力,积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深入研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形势平安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君召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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