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1日
送表矿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区冶金有色建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登封市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6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二是各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基础台账;三是排查并消除工贸行业存在的一批隐患,从而使工贸行业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提升;四是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规范化、常态化。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制品机加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
三、专项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四、专项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所有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基础台账。此次检查要覆盖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工贸企业。
五、检查内容
按照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彻底整改隐患。
(一)通用内容
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自查和隐患整改及上报情况。
4、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5、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6、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7、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9、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隐患
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备上是否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3、是否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设有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
5、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使用。
6、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是否有专人负责。
7、电器设备接地(漏电)保护是否规范可靠,车间电线应有保护套。
8、高、低压配电室是否配备绝缘棒、手套、靴等电器绝缘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重点企业内容
1、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情况。重点排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设计、通风除尘、供配电及电气使用、收集贮存及清理粉尘、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液氨使用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贮氨区和机房安全设施及防泄漏监测与报警装置、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液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3、高温熔融吊运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重点排查液态金属吊运系统、煤气(天然气)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煤气区域防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测检验、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和落实高温溶液吊运、浇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高温溶液吊运、浇注的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要制定和落实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要定期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吊环等)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加强高温溶液厂内运输安全管理,运输路线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温溶液喷溅和爆炸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未履行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2号)情况。重点排查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5、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情况。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和设备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
第一组:分管领导:范红武 ;分管站所:矿区安监办、安监所
第二组:分管领导:屈遂杰;分管站所:村镇办、派出所、安监所、国土所
第三组:分管领导:常俸郡、李秀娜、张瑜;分管站所: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质检所、食药所
第四组:分管领导:谢晓磊;分管站所:经济发展办、工商质监所
成员单位由矿区各站办所、区直各单位、各村负责人组成。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突出冶炼、涉氨、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为重点的基础上,要统筹调度有关工作,特别是对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要加强督导。
(三)注重实效,严格执法。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自觉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主动停产停用。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提请政府关闭。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工贸企业清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掌握信息,实行日报告周总结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天下午16:00前要把当天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附表1)报矿区安监办。矿区每周要召开1次专项会,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