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7-00012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工贸安全
  • 2017-05-21
  • 2017-05-21
  • 通知
  • 送管发〔2017〕19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送表矿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送表矿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1日

 

送表矿区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我区冶金有色建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登封市人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26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二是各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基础台账;三是排查并消除工贸行业存在的一批隐患,从而使工贸行业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提升;四是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规范化、常态化。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重点检查金属制品机加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

三、专项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四、专项检查方式   

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所有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基础台账。此次检查要覆盖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工贸企业。

五、检查内容

按照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全面开展检查,彻底整改隐患。

(一)通用内容

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自查和隐患整改及上报情况。

   4、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

    5、安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6、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7、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9、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隐患

    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设备上是否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3、是否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设有紧急疏散出口,并保持畅通。

    5、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使用。

    6、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是否有专人负责。

    7、电器设备接地(漏电)保护是否规范可靠,车间电线应有保护套。

    8、高、低压配电室是否配备绝缘棒、手套、靴等电器绝缘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重点企业内容

1、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情况。重点排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设计、通风除尘、供配电及电气使用、收集贮存及清理粉尘、检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液氨使用企业: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贮氨区和机房安全设施及防泄漏监测与报警装置、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液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3、高温熔融吊运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重点排查液态金属吊运系统、煤气(天然气)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煤气区域防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测检验、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和落实高温溶液吊运、浇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高温溶液吊运、浇注的起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要制定和落实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要定期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吊环等)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是否加强高温溶液厂内运输安全管理,运输路线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格落实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高温溶液喷溅和爆炸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未履行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等。

4、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总局令第72号)情况。重点排查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5、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情况。重点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和设备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

第一组:分管领导:范红武 ;分管站所:矿区安监办、安监所

第二组:分管领导:屈遂杰;分管站所:村镇办、派出所、安监所、国土所

第三组:分管领导:常俸郡、李秀娜、张瑜;分管站所:社会事务办、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质检所、食药所

第四组:分管领导:谢晓磊;分管站所:经济发展办、工商质监所

成员单位由矿区各站办所、区直各单位、各村负责人组成。

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把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突出冶炼、涉氨、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为重点的基础上,要统筹调度有关工作,特别是对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要加强督导。

(三)注重实效,严格执法。各企业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自觉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主动停产停用。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按规定提请政府关闭。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工贸企业清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掌握信息,实行日报告周总结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天下午16:00前要把当天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附表1)报矿区安监办。矿区每周要召开1次专项会,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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