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8395704/2017-00017
  •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污染
  • 2017-05-31
  • 2017-05-31
  • 通知
  • 送管发〔2017〕28号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2017年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污染管控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区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号)要求,加强对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的污染管控,结合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确定的机动车污染治理任务,坚持“科学、精准、精细”的治理原则,以重型车和高频次使用车辆治理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全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促进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任务

按照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分类组织对营运车辆、出租车、渣土车、物料运输车(含水泥罐车)、市政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车等)、营运客货车等重型车、高频次使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治理管控,建立任务台帐,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按时完成。

三、具体措施

(一)渣土车

1.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八个行政村的渣土车全部纳入正规管理,6月底前加装卫星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

2.加大对黑渣土车打击力度。从源头抓起,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黑渣土车清运垃圾,对违规工地由工地主管单位从严从重处理。村镇办、派出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每周不少于两次。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交警四中队、各行政村

(二)水泥罐车

进一步规范含水泥罐车管理,水泥罐车加装卫星定位系统,联网实施监控。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交警四中队

(三)营运客货车(含物料运输车)

1.进一步规范营运客货车管理,减少对矿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其中,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白天凭通行证进入矿区的,由交警中队负责加强管理,优化车辆行驶路线。

责任单位:矿区公路站

配合单位:市交警四中队、送表环保中队

2.进一步规范营运客货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6月底前,全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环保检验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机动车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尾气检测数据。未进行环保检验或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通过综合性能检测。

责任单位:矿区公路站

配合单位:送表环保中队

(四)市政车(环卫、园林绿化等)

1.6月底前,柴油车全部使用无烟柴油,降低污染物排放。

2.6月底前,社区内小型垃圾收集中转车全部改用电动车。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

1.5月底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标准由国0扩大到国Ⅰ,6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送表环保中队

2.做好建筑、道路、水利、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工厂企业、物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送表环保中队

配合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对建筑、道路、水利、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无烟柴油,降低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4.建筑、道路、水利、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应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承诺书,按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农业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六)强化执法检查

1.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道路抽检联合执法力度,每周不少于两次,严厉查处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责任单位:送表环保中队、市交警四中队

2.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覆盖车辆通行密集的主要路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5月底前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送表环保中队

配合单位:市交警四中队

3.开展“百日行动”,对全市运输物流企业和渣土车公司开展车辆停放地排气污染监督抽检。

责任单位:送表环保中队、矿区公路站、市交警四中队(九)加强油品监管

1.持续深入排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责任单位:矿区安监办、矿区派出所、矿区工商局质监所、各行政村

2.加大加油站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月抽检率不低于10%,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强车辆疏导

加强重点区域和矿区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主要路口增加交通协管员,减少拥堵造成的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警四中队

(八)加强路线优化

5月底前,矿区村镇办、公路站、交警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完成渣土车、市政车、重型货运车行驶路线的优化,并采取白天疏导、夜间管控、联合执法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减少对矿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矿区公路站、市交警四中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专职机构,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出租车治理、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使用无烟柴油、成品油质量抽检等工作,由各责任单位制定资金预算,矿区财政所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技术支持。各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并做好治理产品选型,加强后续维护保养和设备运行监控,确保治理效果。矿区环保中队要积极组织专家,对产品选型、技术规范制定等进行研究论证。

(四)强化信息共享。对渣土车运行线路、建筑工地视频、矿区内重点区域车辆通行视频等监控信息,各单位要加快实施信息共享,统一接入市环境攻坚办信息监控平台。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防治措施和工作成效,拓宽有奖举报渠道,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实施三级督导。将各项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市直委局、矿区三级督导内容,通过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应急管控督导等措施,督促治理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七)严格奖惩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追责力度,对落实责任不力、监督缺位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强化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台帐清晰、方案明确、定期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相关任务落实、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报送至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7年5月31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