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公司、各煤矿:
为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根据《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7〕61号)要求,2017年5月23日- 6月20日,市煤炭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批复隐患整改的地方主体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18家,共查出147条安全隐患和问题。从检查情况发现,我市大部分煤矿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比较重视,各类传感器配置齐全、安装合理,传感器检验和调校及时,各项制度齐全、记录规范。但也有个别煤矿对此不够重视,监控系统存在较多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监控中心记录、台账不规范,监控装置布置图、断电控制图更新不及时;
(二)监控线路比较混乱,标示不清,影响到系统稳定运行;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修、传感器调校工作不规范;
(四)视频监控系统存在图像不清、位置不照等问题,兼并重组煤矿未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监控地点视频;
(五)矿灯智能管理系统未与煤矿调度中心联网。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煤炭主体公司、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装备水平。
(二)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规范》的要求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传感器进行检修、调校,每次检修或调校必须提前一天制定工作计划(检修计划包括检修时间、检修地点及设备、造成影响等内容,调校计划包括调校时间、气样浓度、依次调校地点等内容),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签后通过办公系统报局监控中心,且在每次检修或调校工作开始前、结束后,电话报告局监控中心。
(三)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辖区煤矿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组织排查辖区其他煤矿同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同时,局监控中心要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每月对全市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