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相关煤矿:
为强力推进煤矿抽采工作,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的通知》(登煤字〔2017〕62号)要求,2017年5月23日至6月21日,市煤炭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地方和兼并重组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经鉴定为非突出的煤矿,开展了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各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作为检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煤矿10家,查出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71条。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
(一)瓦斯防治责任制不健全。部分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不完善,如金星煤业无制定防突矿长、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瓦斯防治技术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如马池煤矿、仟祥煤业、尤氏煤业无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突管理及防突专业技术人员。
(三)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如建业技改井井下部分地点瓦斯抽采管理板牌数据填写不齐全;马池煤矿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无按要求进行会审。
(四)技术管理不到位。部分煤矿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内容缺乏针对性,如向阳煤业2017年度瓦斯抽采达标实施计划缺乏针对性;小河煤矿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部分内容描述不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对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同时,各监管科室、煤管所要强化跟踪复查,督促整改销号。
(二)切实落实瓦斯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深刻吸取兴峪煤业“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瓦斯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条规定》及《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加强瓦斯防治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防治队伍建设,加大瓦斯防治资金投入,扎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三)强化瓦斯治理日常监管。各科室、煤管所要结合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与突出矿井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监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