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162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05-20
  • 2017-05-20
  • 通知
  • 登煤字〔2017〕70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煤矿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煤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0日

 

登封市煤矿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涉爆案事件,确保不流失、不炸响,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郑公通〔2017〕29号)、登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市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登综治办字〔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派出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汇总上报工作。同时按照监管范围,局成立三个检查组(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对分管辖区煤矿爆炸物品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7年5月20日至10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全市已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的煤矿。

四、检查方法

此次全市煤矿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6月1日前)。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要充分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及措施;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6月1日至9月30日)。三个检查组要组织力量开展煤矿民用爆炸物品集中检查、非法爆炸物品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三)总结上报(10月1日至10月31日)。三个检查组检查结束后,把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内容

1、检查主体企业是否按照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郑公通〔2017〕29号)、登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市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登综治办字〔2017〕9号)文件要求,建立月通报、季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所属煤矿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检查隐患分析会(检查要有会议原始记录),对所属煤矿开展季度性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治理活动 (检查要有方案、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2、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查要有方案,自查记录及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3、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执行爆炸物品防流失措施:落实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民爆物品领用、发放、清退登记制度,加强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

4、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执行爆炸物品防事故措施:完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5、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组织对煤矿企业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设计、建设、通风、储存量、消防和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暂停使用,限期整改。

6、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如实登记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储量情况,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守卫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7、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管理井下工作面爆炸物品,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8、检查矿井是否按文件要求建立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出井检身制度、矿石(煤炭)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制度,严防爆炸物品流失。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各检查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积极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要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灾害、重点隐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检查组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发动基层组织参与,推动实施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检查组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四)严格执法,落实主体。

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因监督管理不到位、专项治理措施不落实、排查收缴不彻底导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并将检查总结(主要包括:检查煤矿数量、隐患条数,煤矿存在的共性问题与突出问题,管理较好与管理较差的煤矿)于2017年9月30日前送煤炭派出所(含电子版)。

 

(联系人:张晓光       电话:0371-62835239)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