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166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07-12
  • 2017-07-12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68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批复

告成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1日收到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申请》(嵩能〔2017〕34号)后,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对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雨季“三防”和防治水专项检查及矿井实际情况,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基煤业)进行了现场确认。根据现场确认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天基煤业隐患整改延期,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天基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六点班、二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45人,十点班停止井下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 10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超限作业。

七、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复产批复前对各级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天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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