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7年10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封市尚城名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郑州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登封市尚城名都项目位于登封市颍河路天中路交叉口西北部,东邻天中路,西接汉武路,北邻规划汉阙路,南临规划道路。行政隶属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管辖。项目总占地面积3.71hm2,总建筑面积130214.23m2,建设规模为C8-05-K01-01地块住宅楼4幢、1幢配套用房及附属配套等。建筑密度24.36%、容积率2.686、绿地率30.39%;C8-05-K01-03地块住宅楼3幢、1幢商业配套用房及附属配套等。建筑密度21.19%、容积率2.670、绿地率30.19%。建设期总挖方量11.23万m3,总填方3.85万m3,弃方7.38万m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法人为郑州市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计划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12月全部建成,总工期43个月。
项目区位于北方土石山区-豫西南山地丘陵区-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淮河流域、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2℃,年降雨量604.6mm。主要土壤类型为褐土,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水土流失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属伏牛山中条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止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经审查,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计算,项目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将产生土壤流失总量为349.64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286.93t,其中:施工期土壤流失总量为333.75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283.75t,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总量为15.89t、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3.18t。
五、同意本工程采用建设类项目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98.2%,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8.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6%,林草覆盖率达30.1%。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73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71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02hm2。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共4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同意采用实地量测、地面观测和巡查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75.8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52.17万元),防治费334.7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77.6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48.4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67万元),独立费用32.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4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综[2015]10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3.71hm2,水土保持补偿费暂按国家标准1.50元/m2暂列,共计5.75万元,待河南省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出台后再行征收。
十一、建设单位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逾期不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