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建设单位:
接上级人防部门通知(郑人防〔2017〕111号),自2017年11月1日起,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核定书》的项目,人防工程配建标准按已经批准的人防工程面积执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