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01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11-03
  • 2017-11-03
  • 通知
  • 登煤字〔2017〕108号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加强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各煤炭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所属煤矿严格执行“双带班”、“两采一检修”、“三评价一评定”“采掘备案”、“异常信息处置”、“过程控制”等制度,全面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各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明确采掘作业地点,核定每班入井人数,并按规定的程序向市局备案。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在批准的区域内组织正规开采,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

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严禁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继续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及河南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双十条”措施,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确保抽、掘、采平衡,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加强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切实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加强供电系统及机电提升降运输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新标准,制定巩固提高的目标措施,进一步强基固本,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

各科室、煤炭管理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挂牌督办,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经市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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