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08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08-10
  • 2017-08-10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94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批复

宣化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收到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延期的申请》(登电煤字〔2017〕65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87号)要求,结合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安煤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豫安煤业进行隐患整改延期,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1人跟班下井,并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禁超人数、超地点、超范围进行隐患整改作业。

二、豫安煤业要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安全培训,针对隐患整改项目,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严禁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三、豫安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期限进行整改,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65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9月10日(见附件)。

四、严格落实主体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制度,加强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矿井要强化机电提升运输管理,加强副斜井架空人车系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并切实做好现场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六、矿井要加强“一通三防”和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并强化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防冒顶。

七、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坚持矿级领导24小时值班及下大雨撤人制度。

八、矿井要结合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快复工复产工作进度。

九、宣化镇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违规力度,严防借隐患整改之名从事井下一切采掘作业。

 

附件:登封市豫安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项目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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