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12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08-23
  • 2017-08-23
  • 通知
  • 登煤重组办〔2017〕98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7日河南煤监局登封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反馈会和8月18日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我市近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煤矿分类监管

(一)隐患整改超3个月仍未批准复工复产的矿井,立即停止井下作业,完善复产相关手续,只准通风排水检查瓦斯。

(二)对生产矿井,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超能力、超强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带病”组织生产。

(三)对隐患整改矿井,市煤管中心要实事求是重新审查煤矿隐患整改项目及内容,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项目内容和入井人数进行作业。

(四)对停工停产煤矿,要加强督查巡查,盯死看牢。

二、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一)各煤炭企业和煤矿要认真贯彻8月17日和8月18日会议精神,召开警示教育会,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举一反三。对河南煤监局督查检查通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逐条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二)金牛建业技改井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深刻反思,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高标准进行整改。

三、加大重点灾害治理力度。一是煤管中心要认真研究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工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二是主体公司要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检查,重点解决瓦斯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高、突矿井要与煤炭科研院校签订服务协议,严格落实瓦斯抽采达标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四、明确各乡镇、相关委局职责

(一)产煤乡镇负责对停工停产煤矿的监管。要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严防明停暗开。

(二)市煤管中心负责对生产矿井和隐患整改矿井的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隐蔽作业地点,超批复时间、入井人数、作业地点作业和借隐患整改之名违法违规生产的煤矿,一经发现,年底前不再批准复工复产。

(三)市公安部门要加大火工品管控力度,严格按照程序审批供应民用爆破物品。

(四)市供电部门要加强煤矿供电管理。对隐患整改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要限制供电或停止供电。

(五)市国土部门要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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