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13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通知
  • 2017-08-23
  • 2017-08-23
  • 通知
  • 登煤重组办〔2017〕99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驻矿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业公司,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1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反馈会和8月18日登封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驻矿人员责任,切实履行好驻矿监管职责,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平稳。现就全市煤矿驻矿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反馈会通报问题

2017年8月9日、10日、16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市煤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河煤矿(李继丰、崔晓峰)、慧祥煤矿(景鸿许、郝德省、李元伟)、盛华煤矿(弋俊鹏、李占军)、宏鑫煤矿(冯松伟、刘国勋)、天基煤矿(常宁)、新峰煤矿(韩建立、李颍龙)、仟祥煤矿(孙宝锋、王珂)、缸沟煤矿(梁学涛、朱晓峰)、东坪煤矿(高怀斌、李国钦)、建业煤矿(李水祥)、建业技改井(梁跃献)、金星煤矿(张文舟)等煤矿驻矿人员存在空岗、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问题。现对以上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于8月25日下午5点前报市驻矿办。同时,对无故空岗人员扣除8月份驻矿补助。希望全市驻矿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强化驻矿监管工作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驻矿人员要坚持全天24小时驻矿监管,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严格执行“登驻办〔2017〕1号”文规定请销假制度,必须按请假程序批准备案后方可离矿,严禁空岗、漏岗、脱岗。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驻矿人员要准确及时掌握所驻煤矿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动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隐患整改煤矿,严格督促煤矿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按批复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进行作业,并保证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对停工停产煤矿,坚决盯死看牢,严防违法入井作业。发现煤矿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制止不了及时上报。

(三)认真填写驻矿日志。各驻矿人员要及时参加煤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掌握煤矿井下实际情况,认真规范填写驻矿日志,做到干净整洁,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完善。

(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各驻矿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手指口述,时刻牢记工作职责,树立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三、强化驻矿人员管理

(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市煤管中心,要高度重视驻矿监管工作,严禁私自抽调、调整驻矿人员,切实加强对驻矿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驻矿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市驻矿办要加大调度、督查、考核力度,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凡发现私自脱岗、离岗,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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