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238/2017-00215
  •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能源,煤炭,批复
  • 2017-09-15
  • 2017-09-15
  • 批复
  • 登煤重组办〔2017〕103号
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瓦斯治理的批复

君召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5日收到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请示》(豫联煤业技文〔2017〕140号),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金岭煤业)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主要是采区区域保护层开采,需超前施工瓦斯治理工程,才能保证矿井安全。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金岭煤业开展瓦斯治理工程,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派驻以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驻矿工作组,每班至少有1人跟班对井下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严禁超人数和瓦斯工程治理范围以外进行作业。  

二、金岭煤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开展瓦斯治理工程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三、金岭煤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地点、人数、进行作业,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8人,零点班停止井下作业,入井人员不得超过25人。

四、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和中层人员“双带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五、矿井要加强防突管理、瓦斯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防突措施和瓦斯治理措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善、通风设施标准完好、瓦斯治理措施到位、监测监控有效。

六、加强副井人车管理,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测、检验和日常保养、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七、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超限作业。

八、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煤矿隐患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严防借瓦斯治理工程之名从事生产掘进作业。

 

附件: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工程目表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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