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实施六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根据我市的实际,现将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保证《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和《河南省实施办法》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我局将水土保持法实施六周年的宣传纪念活动作为近期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形势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水土保持法治观念,积极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宣传主题: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贯穿于《水土保持法》实施六周年活动的全过程和全区域,为“十三五”水土保持改革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精神动力。一是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水利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的通知》积极拓展丰富水土保持进党校的内容和形式,为党校宣讲水保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二是推动《河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三是要重点宣传《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 -2030)》的目标和任务,宣传搞好水土保持是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水土保持工作融入到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去,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四是重点宣传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总结“十二五”期间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突出活动实践特色,严格把握活动实施的效果。
1、以我市召开的“万名党员进党校、锤炼党性铸忠诚”培训班为契机,依托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系列的水土保持科普宣传,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普法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理念,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面向党员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建设单位和送法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切实加深我市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2、继续以新兴社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作用,充分利用微博、“登封水务”微信平台、广场公园电子屏幕、专题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报道,切实提升宣传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正能量。
3、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生产建设项目履行水土保持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4、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
四、时间安排
宣传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附件:水土保持宣传口号
2017年3月1日
附件:
水土保持法宣传口号
1、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
3、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
4、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民共建秀美山川。
5、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6、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题。
7、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8、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
9、水土流失,危害当代,贻患子孙!
10、保持水土,造福人类,功在千秋!
11、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
12、水土保持,人人有责!
13、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14、搞好水土保持光荣,破坏水土保持可耻。
15、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6、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 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处最高50万元罚款。
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产使用;否则将处最高50万元罚款。
19、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惩处一切破坏行为。
20、 欲见山河千里秀,先保大地一寸土。
21、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行为!
22、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