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机关相关站所,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大冶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8日
大冶镇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镇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登封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镇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镇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镇条件较好区域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它区域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全镇区域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区域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三、重点任务
工作重点是主要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有条件的行政村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以“电代煤”和高效节能炉具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2017年,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代煤”工作。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内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继续推进“电代煤”工作,现有燃煤户的60%完成“电代煤”。
1.加快罐装液化气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加大罐装气站点建设,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气给予补贴。
2.推进实施“电代煤”。有条件的地区,居民采暖实施“电代煤”,对居民购置采暖设备和采暖季用电进行补贴。
3.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市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或者提供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供居民选择购买,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1.生活用气补贴。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资金按我镇上报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电代煤”支持政策。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设备购置和用电补助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我镇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3.用电支持政策。“电代煤”居民户阶梯电价政策参照郑州市建成区执行。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4.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五、责任分工
(一)加强散煤源头管理。
1.全镇所有煤矿生产企业,严禁在生产区域外,无证照设立散煤销售点(站),严禁将生产的煤炭销售给无证照手续的散煤销售点或散煤用户,保证煤炭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牵头单位:煤管站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加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数据统计分析。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工商质监所、各行政村
(二)摸清全镇燃煤用户基本情况。
1.对全镇范围内分散燃煤用户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统计站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全镇所有燃煤企业,重点是工业窑炉等重点用煤企业,必须符合环保验收达标要求,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
(三)严把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全镇区域严格控制散煤、型煤经营营业执照办理。做好散煤、型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国土资源所、国税局、各行政村
(四)全面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
1.组织开展全镇散煤销售网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对洁净型煤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严厉查处流动售煤摊贩和流动售煤车辆。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
3.对依法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的散煤和罚没散煤组织等价回收,协调燃煤电厂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
(五)加强对居民户、单位和商户用煤的排查、替代工作。
1.以镇区为重点区域,由点到面,由内到外,逐步扩大、梯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范围。督促各行政村居民户实现“气代煤”、“电代煤”,完成进度每季度推进三分之一。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严禁全镇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机关、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的内部食堂使用燃煤;全面查处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和小旅店等门店、流动摊贩和农贸市场中使用燃煤现象。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食药所、文教办、新城办、派出所、市场发展中心
(六)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养殖业使用散煤的监管。
重点监管各行政村农作物大棚及养殖业用煤。
牵头单位:农办
责任单位:畜牧站,各行政村
(七)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所
责任单位:审计所、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八)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回收。
对原燃煤居民用户现有使用的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由各行政村回收,登记造册并签订承诺书,购置相应的替代设施后,按照有关补贴政策申请相应的补贴。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九)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宣传面等形式,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宣传,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镇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及高效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落后炉具,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驱动的生活和取暖设备,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十)加强散煤治理的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散煤治理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散煤治理工作措施,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村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督查办、镇纪委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审计所、环保中队、交警中队、食药所、新城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冶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镇长梁跃飞担任组长,人大主席顾建刚担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宋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和督查组,分别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散煤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和材料;对散煤治理工作督查检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本辖区、本部门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选择“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所在村委会,乡镇逐级审核后,由市散煤办出具证明。乡镇凭证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发放。
其他形式补贴的发放,经所在村委会,乡镇逐级审核后,由市散煤办出具证明,乡镇凭证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发放。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末,向郑州市财政部门申请郑州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为支持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开展好散煤治理工作,我镇将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进度适时发放。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监管人员,各村要在两委班子成员中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散煤治理工作协查员,负责该村散煤治理工作,并对协查员实施补贴,对履职尽责的协查员每月补助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00元、乡级负担100元)。实行三级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优势,切实把散煤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加快“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补贴政策的实施落实,探索洁净型煤配送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散煤治理工作。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
按照《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
实行散煤治理工作奖惩制度,对措施得力、工作出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我镇被登封市予以经济处罚的,我镇将对相关行政村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对举报、督察、暗访发现的行政村的非法散煤加工、销售点,经查证属实,第一个点给予所在行政村罚款1万元,第二个点罚款2万元,第三个点罚款4万元,依次加倍;对举报、督察、暗访发现的行政村的散煤使用户,累计发现1-5户的,给予所在行政村每户罚款5000元,6-10户每户财政扣款1万元,11-15户每户财政扣款2万元,依次加倍。罚款由镇财政所执行。
(七)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行政村要加强统筹安排,排出工作计划,逐排、逐户推进,压茬进行。电管所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居民能够及时申请办理并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我镇要按每季度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进度来安排,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全域无散煤使用。
(八)加强信息报送。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实施零报告制度;临时安排部署的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及时上报。以书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电子邮箱dyzjjfzb@163.com,联系电话:62936056。
附件:大冶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大冶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跃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顾建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督查办、审计所、农经站、新城办、宣传办、文教办、畜牧站、村镇办、工商质监所、电管所、环保中队、派出所、食药所、交通队、煤管站市场发展中心、教育组,34个行政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宋晓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和督查组,分别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散煤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和材料;对散煤治理工作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