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大冶镇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
2017年大冶镇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登政食安办〔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我们制定了《2017年大冶镇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7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镇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工作部署,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肉品安全、提升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精瞄准安全风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法律法规宣教活动,集中向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和餐饮等监管相对人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强化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查深查实,有案必立;集中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惩办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投入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原料把关、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核查和质量监控,严格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证无号、假冒伪劣、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畜牧站负责)
(二)强化养殖活动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深入推行标准化养殖,编制科学饲养明白纸、简明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不断规范动物检疫行为,着力提高检疫质量。(畜牧站负责)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统筹做好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强化疫病监测,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排除风险隐患,推进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强化活畜禽跨市调运管理,严格查证验物,逢进必查,有效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畜牧站负责)各类清真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病死畜禽应予以无害化掩埋或者销毁处理,确保清真食品信誉。(统战、畜牧站负责)
(四)强化收购运输监管。全面开展统计调查,摸清辖区收购贩运经纪人的底数,掌握相关信息,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年底前完成数据库建立工作。进一步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对跨市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畜牧站负责)各类清真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须建立畜禽收购台账,肉品来源符合清真食品有关要求。(统战负责)
(五)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格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应当许可未经许可的要坚决取缔,要切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品进入流通环节。(畜牧站负责)实施畜禽屠宰的清真肉食品企业须严格遵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清真不清”现象。(统战负责)
(六)强化肉品生产加工监管。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保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符合标准。严格依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生产加工清真肉食品的须严格执行《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统战负责)
(七)强化肉品经营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号令),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严格建立入场畜禽肉销售者档案,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未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及肉制品上市销售。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行为。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采购掺有其它肉品的牛羊肉及其制品,严禁使用其它动物肉制品代替牛羊肉加工销售,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病死、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冷冻肉品销售企业和冷冻肉品仓储服务提供者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号令)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冷冻肉品销售企业和冷冻肉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要按照《总局20号令》第二十七、二十八和二十九条规定开展冷冻肉品存储、运输。畜牧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屠宰企业与屠宰配套自建自用冷库的专项检查,发现存贮自宰以外畜禽肉品的,责令其分区存放,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各类清真餐饮饭店必须保证肉类食材符合清真食品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假冒清真”行为。(统战负责)
(八)强化对肉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开展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在生产加工肉及肉制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添加剂、不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肉及肉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危害人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畜牧战、食品药品监管所、统战、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违反《刑法》第140条、143条、144条规定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相应行政机关处置。(派出所牵头,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统战等单位配合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措施,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各行政村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镇畜牧站、食品药品监管所、派出所、统战等单位依据方案要求,细化本单位实施方案,将集中治理行动与2017年重点工作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有机结合,聚焦问题,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加强协同作战,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督办、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治理行动。要切实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刷制标语、发布警示短信、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监管对象、执法监管人员和清真食品群众监督员敬法畏法、尊法守法、依法监督,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鼓励支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力促问题解决,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镇政府食品安全办、畜牧站、食品药品监管所、统战、派出所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行政村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请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撰写阶段性总结和专题总结,报送镇政府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景红霞
电 话:62893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