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06/2017-00062
  • 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7-26
  • 2017-07-26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大冶镇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冶镇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6日

 

 

大冶镇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和推进,深入贯彻《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郑州市2017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郑环攻坚办〔2017〕9号)、《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豫环攻坚办〔2017〕130号)等关于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郑州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规定:“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燃煤散烧治理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实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教育、卫生计生、住建局、工商、公安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做好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督办工作”。《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要求落实日调度、周排名、季考核制度;2017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台账。镇散煤办负责做好台账调度、汇总、报送工作。按照《郑州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安排,网格化推进,细致开展再排查,彻底澄清底数,汇总完善本辖区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调度台账。

(二)明确责任。镇散煤办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台账要求,台账要细化明确每台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的网格监管人员、督办单位、督办人员,以及核查时间、核查情况等,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措施。镇散煤办要督促各行政村,持续强化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取缔标准。7月28日前,镇散煤办要组织本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频次,填写检查记录,报告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开展督导。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成立督导组,对各行政村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7月31日前,镇散煤办组织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台账清单,对本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拆改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没有拆除到位的,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三、责任分工

散煤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保证取缔任务落实到位;

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

文教办:负责全镇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午托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

环卫办:负责对流动商贩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

食药所:负责全镇餐饮行业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

工商所:负责镇区内经营商户燃煤散烧设施设备销售的查禁工作。

四、严格考核

各网格监管人员每周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各行业主管单位督办人员每两周现场督办一次、督办单位每月向镇散煤办报告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散煤办要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强制拆除、责任追究等工作。7月28日前,按照拆改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的标准,完成辖区取缔工作任务;7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现场核查任务。7月31日前,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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