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14/2017-00018
  • 登封市唐庄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7-05-23
  • 2017-05-23
  • 通知
  • 唐政〔2017〕53号
登封市唐庄镇关于印发唐庄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庄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2日

唐庄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1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自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通知》(登政【2017】19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17年分类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粪污处理利用设备改造规范提升、污染综合治理、逐步调整优化我镇畜禽养殖业结构和空间布置。推进废弃物资管理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户)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1.严格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6】62号)结合我镇实际,并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实施关闭搬迁,限养区进行提升改造治理。

  2.对全镇范围内养殖场(户)全部实施畜禽类污综合利用设备改造提升,具体改造标准,(见附件2),并确保正常使用,达到防渗、防漏、防溢,不乱推乱放,最终实现畜禽类污有效综合利用,无污染、零排放,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确保畜禽粪便,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

  4.适养区内养殖场(户)要适当整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储存、处理设施,并正常投入运行,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二 、治理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各行政村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户)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责任,该关闭的,关闭到位,该整治的要求养殖户治理到位,在综合治理中,畜牧、 环保、 工商、电管、国土等所各相关部门要发挥部门职责,积极配合,依法实施综合整治。

(二)谁污染、谁治理、依法依规,限时完成的原则。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闭搬迁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的原则。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建筑物 ,有土地建设手续,根据养殖场业主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在饲养畜禽,建筑物可不做强制拆除,无土地,建筑等手续和搭乱建或违章建筑必须强制拆除。

(四)限养区以治理预防为主。属于限养区内的养殖户,要建立畜禽养殖环境准入机制,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确保我镇畜禽养殖规模只减不增,养殖户要根据规模和粪污处理现状,选择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方式实施专项治理。

三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组织全镇禁养区关闭搬迁和限养区治理动员会,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禁养区和限养区关闭治理工作,完成辖区内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养殖户基本情况统计,各村要迅速行动、对养殖户建筑、设施和畜禽存栏情况进行逐户调查,通报核实。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0日)

5月31日前,各村在原有调查摸底统计情况的基础上,列出本村关停养殖户数和整顿治理户数。在禁养区内,强制关停。在限养区内,鼓励养殖户自愿关停。

(三)关停治理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实施关停,严格执行关停标准。“只进不出、只拆不建”原则。由各村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实施关停,并在8月底前全部关停到位。属在限养区的养殖户,逐场(户)核实污染防治设施的建筑及运行情况,认真填写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调查表(见附件1),针对养殖规模列出每个养殖场(户)的粪污利用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完成任务的是时间节点,责任人,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列出关停对象、按照关停执行。

(四)组织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畜牧站牵头,登记关停养殖户数。并对各村养殖场(户)关停情况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和治理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禁去畜牧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防治限养区养殖户违法排污等问题。

四 工作要求

(一)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行政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副职或责任人,建立村组干部和村级防疫员分包制度,督促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关停治理等工作。做到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主管部门。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要利用黑板报,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养殖户污染防治的环保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关停工作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配合协作

畜牧站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培训宣传,指导各村做好关停治理工作,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配合环保部门处理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全面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环境监管,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林业、水利、村镇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关停治理相关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关停治理责任,畜牧站每月15日、30日汇总以书面形式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和违规新建养殖场(户)或关停后死灰复燃的养殖场一个月内未制止,未报告的治理工作不力或治理监管不到位的行政村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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